1994年11月底,“羊城金不换工程”正式启动。这是由团广州市委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发起的社会帮教失足青少年司法项目。目的在于建立帮教体系,为失足青少年提供特殊的帮助和服务,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具体的指导和防范措施,让缓刑、假释和刑满释放的青少年重新回到学校,回到工作岗位,让受到不健康思想和行为影响的青少年尽快走上健康成长的道路。
其实,作为“羊城金不换工程”主要内容的共青团特邀陪审员制度,早在1992年8月底就由团广州市委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试点工作。在此过程中,被帮教的少年缓刑犯及刑满释放犯绝大多数无重新犯罪,重返学校读书,并积极要求上进,得到社会的认同。
经过多年发展,“羊城金不换工程”结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林洁 视频提供:广州市团校)